4.全省统考。我省统一组织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学与设计类、书法类6个科类的省级统考(简称全省统考,下同),各科类考试科目及考试命题依据为省教育考试院制订的《202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湘教考命字〔2024〕2号。
1.艺术类专业是指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和专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7号)和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政策规定,我厅制定了《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艺术类专业分为两类:一类是不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专科专业参照执行);一类是可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等,有关高校也可根据人才培养实际不对考生专业成绩提出要求,原则上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对应同一个省级统考科类要求,且在各招生省份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