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据《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发改社会〔2023〕699号),请你们重点推进以下试点任务在2025年底前取得实效,并据此对本地区产教融合城市试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于2023年10月份报我们审核通过后印发实施。
(一)立足长春市汽车、高端装备、光电信息、生物医药产业,吉林市化工、冰雪、通用航空产业,通化市医药、文化旅游、葡萄酒产业,集中力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着力为企业解决招工难、留人难以及技术创新等困难问题。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48号),结合《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经研究同意吉林市、长春市、通化市开展省级产教融合城市试点工作,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二)2024年底前,出台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与产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政策性文件。新建产业园区应在园区内同步配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专业工人培训中心等公共设施,采取校企合作形式开展教学培训;已建成的产业园区应依托有关院校设施长期稳定开展工人培训、学生实习实训课程。根据园区企业需求和满意度择优选取合作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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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你们紧紧围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确定的“到2025年形成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产教融合型城市;2030年将我省打造成为产教融合特色省份”发展目标,高位统筹,集聚资源,敢于突破,勇于创新,努力塑造城市围绕大学建、产业依托教育兴、校园带动人口聚等产教融合型城市发展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