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考职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
(1)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或《专业》占40%合计笔试综合成绩;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专业》占30%合计笔试综合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的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省直机关、少数民族市县(东方、五指山、乐东、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和其他市县分别划定。
1冰雪单职业、笔试科目: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职位需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专业科目考试。
4、面试合格分数线分,少数民族市县(即东方、五指山、乐东、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为55分,其他市县为60分。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报名表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